关于举办青岛市第十五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市直各单位(企业),市级各行业协会,各院校,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在全市广大产业工人中掀起新一轮“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岗位练兵比武热潮,根据《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定于2018年11月起举办青岛市第十五届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届职业技能大赛以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为主线,以“传承工匠精神,展现技能风采”为主题,坚持“公平、开放、共赢、节俭”的办赛理念,紧密对接企业生产实际和群众生活需求,紧密结合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进一步激发广大劳动者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培养造就一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一)公平。把公平作为办赛第一原则,建立“赛务公开、全程监督、工作回避、重点巡视”四位一体的公平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大赛的社会公信力。
(二)开放。把开放作为办赛第一特色,破除报名条件制约,大赛报名不受身份、学历、地域和职业资格等级限制,面向市内外报名,并采取开放竞赛场所和组织现场观摩等方式,积极营造开放性办赛的良好氛围。
(三)共赢。把共赢作为办赛第一追求,使参赛人员、办赛单位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大赛打造成技能人才选拔评价的平台、行业人才学习交流的平台、政校企协沟通合作的平台。
(四)节俭。把节俭作为办赛第一准则,统筹利用办赛资源,科学制定办赛方案,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把节俭美德内化为办赛的自觉要求。
二、大赛组织
成立青岛市第十五届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大赛组委会),负责本届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届大赛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单位申请情况设立赛区,各赛区设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成立大赛裁判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加强对大赛的裁判、监督和仲裁工作,提高大赛组织水平。
三、大赛内容
大赛紧紧围绕全市产业布局和群众生活需求,紧密对接重点、新兴、高端、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优先选择通用性强、就业面广、社会影响大、发展较迅速的职业(工种)及世赛、国赛、省赛涉及的职业(工种)开展竞赛。
整个大赛分为职工和学生两个组别。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的赛项,按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命题,其他赛项竞赛内容由各赛区组委会提出方案,报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各赛项竞赛原则上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项竞赛(非国家职业资格赛项可以只组织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均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竞赛最终排名按理论比赛成绩的30%和技能操作比赛成绩的70%确定。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操作比赛成绩排名。
四、参赛范围及报名方式
(一)参赛范围。大赛面向市内外广大城乡劳动者和年满16周岁(2002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在校学生。参赛人员不受身份、学历、地域和职业资格等级限制,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方式。大赛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参赛者经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持参赛证参加比赛。大赛报名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大赛拟于2018年11月启动至2019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8年11月10日-30日)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第二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4月30日)组织开展竞赛;第三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31日)总结奖励。
六、大赛奖励
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成绩优秀的参赛选手以下奖励:
(一)设立“振超技能大奖”
本次大赛继续设立“振超技能大奖”,作为大赛的最高奖项。在各工种竞赛状元中,选择在本市工作,品德优秀、技能精湛、贡献突出的3-5人,每人奖励10万元,优先推荐评选“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劳动模范”。
(二)授予称号
1.获职工组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市大赛组委会授予“青岛市第十五届职业技能大赛××职业(工种)状元”称号;由市总工会授予“青岛市工人先锋”称号(已获得过此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35岁以下选手由共青团青岛市委授予“青岛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女职工选手由市妇联授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2.获职工组各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青岛市技术能手”称号;成绩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评选“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3.获各工种前十名的选手,由市大赛组委会颁发名次荣誉证书。
4.获学生组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市大赛组委会颁发“青岛市第十五届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竞赛冠军” 荣誉证书,同时授予“青岛市技能新星”称号。
5.竞赛成绩突出的车间、班组、站、所等,符合条件的由市大赛组委会授予优胜团队(班组)称号。
6.对组织工作严密、参赛选手竞赛成绩优秀的赛区组委会,由市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对指导选手在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专家(教师)颁发“优秀指导专家(教师)”荣誉证书,对在大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优秀组织个人”荣誉证书。
(三)奖金奖励
1.获职工组各工种前六名的选手,分别奖励第1名10000元、第2名5000元、第3名2000元、第4-6名各1000元。
2.获学生组各工种前六名的选手,分别奖励第1名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1500元、第4-6名各800元。
各奖项奖金不重复享受。
(四)职业资格认定
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的职业(工种),参赛人员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两项竞赛成绩均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得竞赛前六名、符合条件的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评审。属于全国、全省统考的职业(工种)和未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的赛项除外。
(五)竞赛承办奖补
对承办竞赛项目的单位(赛区),每项最高奖补5万元,奖补资金采取基础奖补加绩效奖补的方式,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全部赛事完成后组织对各赛区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确定奖补方案,报大赛组委会同意后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第十五届职业技能大赛圆满成功举办,大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巡视检查、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各赛区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承办单位负责制,做好本赛区的赛事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本赛区赛事活动的安全、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负总责。各行业、企业要以本届大赛为契机,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赛前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保证大赛质量。严禁以大赛名义胁迫、诱导参赛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辅导班或进行非法盈利活动。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市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配合大赛组委会做好大赛报名和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促进大赛成果转化,推动本区域整体技能水平提升。
中共青岛市委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力资源
组 织 部 宣 传 部 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 青岛市经济和 青岛市教育局
改 革 委 员 会 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总工会 共青团青岛市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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