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政工)处: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增强事业单位内部活力,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规定,依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青人办发〔2009〕7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人社发[201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按本单位实有人数15% 以内严格掌握。其他有明确规定可提高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
二、年度考核、备案时间
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于2017年12月进行,考核备案工作于2017年12月 29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三、考核结果网上备案
(一)网上备案说明
1、市直事业单位、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实行网上备案。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登录“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hrss.qd.gov.cn)办理相关业务。
2、备案结束后,各单位应组织人员按规定格式统一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存入档案,相关表格的电子版表样可由“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
(二)报送材料
1、按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高于15%的事业单位,需在网上备案前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网上备案。
2、凡在本系统内平衡确定优秀等次比例的各主管部门,应在相关事业单位网上备案前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报送《系统内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调整分配表》(见***1)。
3、在考核结果备案的同时,各单位要通过金宏办公系统将《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与辞聘、解聘、辞退情况统计表》(见***2)报送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85912093)
四、有关问题
1、年度考核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2、入驻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部分临时性常设机构抽调人员的考核由中心(机构)组织实施,结果报派出单位备案。人员本年度在中心(机构)工作不满6个月的,由中心(机构)向派出单位提供其工作表现,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
3、年度挂职干部考核参照《青岛市党政机关干部挂职锻炼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搞好年度考核工作,有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考核单位要按照分级与分类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认真组织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系统内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调整分配表
2.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与辞聘、解聘、辞退情况统计表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1:优秀比例调整分配表
***2:惩戒统计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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