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驻青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更好地为鉴定技术和题库开发、课题研究、教辅材料编写、考务督导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职业技能专家队伍建设的要求,拟成立“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并设置相应的专业组,面向全市选聘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凡属我市企事业单位、驻青单位在职在岗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一)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命题、考评、督导等工作。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特殊职业可放宽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具有国家、省、行业相关委员会专家资格或拥有国家、省、市首席技师、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享受政府津贴技能人才、技能型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技师等荣誉称号的优先选聘。
(五)推荐人选中,男性专家一般不超过60岁,女性专家一般不超过55岁。
(六)我市急需、紧缺和特殊行业(工种)以及符合条件(四)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65岁。
二、选聘方式
(一)单位推荐: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含驻青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的专家推荐工作。各单位按要求认真遴选人员并填写相关表格,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各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可自行推荐,属在职人员的须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无主管部门或各类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须签署承诺书后报送。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实作项目考评工作;
(二)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题命制、评价方法研究及鉴定题库开发、完善等工作;
(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辅导材料编写、审订工作;
(四)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督导等工作;
(五)承担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或其他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专家推荐工作,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推荐上来,不断提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水平。专家一经选聘,专家所在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积极支持其参与鉴定工作。
(二)推荐人选不设名额限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推荐(自荐)情况,组建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选聘委员会,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测评,测评通过的人员,组织参加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培训,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的考评员、督导员证书,作为从事考评、督导工作的依据和证明。
(三)测评通过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通过人员名单及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反映本人业绩成果、所获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1份。
(四)各单位及自荐人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1份(原件须盖章,同时报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山东路15号1号楼201室)。本通知及相关***均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通知公告栏内查阅。
***:1.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各专业组分类设置参考表
3.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自荐承诺书
联系人:徐振,联系电话:85830837(兼传真)
电子邮箱:jdzx_xz@126.com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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