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0-03-05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项目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组织)处,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管理质量,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市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以及各行业实际,研究制定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于3月15日前,填写《2010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次计划备案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编制实施2010年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高研班重点计划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函〔2009〕437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是“653工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面向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结合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六大领域和行业特色优势,研究提出年度高级研修班项目计划(原则上每个单位不少1个高研班项目),填写《2010年青岛市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计划项目推荐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将推荐到国家和省立项,争取支持。
三、教育、财政、卫生、统计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在确定本行业、本系统全年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备案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核,编制继续教育项目指南,利用青岛人事政务网等媒介发布;凡未备案的继续教育项目,一律不予认可学分。
五、各区(市)人事局要按有关规定,抓好本区(市)继续教育项目备案、审核和公布工作,切实加强继续教育规范管理。
联系人:柳向东,电话(传真):85911380,邮箱:5911294@163.com
***:1.2010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次计划备案表
⒉2010年青岛市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计划项目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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