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9〕106号
关于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4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经济贸易委员会、司法部颁布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及2002年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21号)要求执行(见***1)。
三、报名办法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5月4日至15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即时在线打印《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2;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至5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见***3);
5、老考生的2008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四、考试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五、其它事项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四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周,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网站(http:// 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四)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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