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研与案例研讨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和2008年青岛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计划安排,现确定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研与案例研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讨活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的调研提纲(***1),结合各(区)市年初确定的调研题目,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推进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理论和实务上取得突破和创新。
2、开展工作研讨和案例分析。按照工作研讨与案例分析题目及责任分工(***2),研究解决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典型案例,统一同类案件的调解方法和办案标准。
3、研讨修改《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办案规则(试行)》(***3)和《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4)。
二、活动安排
1、8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单位组织理论文章撰写人员进一步充实完善理论文章,同时协调各方面力量对所负责的案例及问题进行研讨。
2、拟于9月下旬召开全市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研与案例研讨会,对理论文章和案例分析题目进行集中研讨。通过研讨,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颁发证书。获奖文章将统一推荐至国家或省市有关报刊发表。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年初市人事争议仲裁办的计划安排,组织有关人员撰写、修改完成理论文章。文章主题内容不限,但要能够体现出对仲裁制度、调解制度的创新完善,能够有利于改进仲裁实务。也可以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研的通知》所列调研项目,拟定文章题目。文章具体内容可以对仲裁调解工作作全面论述,也可以针对某一个点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文章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每区市推选1-2篇(每篇印制一式30份,正反面打印),准备参加全市理论研讨。
2、各单位要按照工作研讨与案例分析题目的责任分工,积极联合法院、法制办、劳动仲裁及院校等方面的专家力量,通过座谈会或***求教等多种方式,把有关案例和问题彻底研究清楚,得出明确的法律结论,并形成书面材料(印制一式30份,正反面打印),准备参加案例研讨。非责任单位也要认真思考所有案例,以备在案例研讨会上谈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3、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办案规则(试行)》和《青岛市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9月5日前反馈市人事争议仲裁办。
***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研的通知
***二:工作研讨与案例分析题目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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