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以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为目标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为充分发挥专业性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海曙区人社局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在实现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着重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的软实力,积极推行“三化五统一”建设标准,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强化督导等手段,打造软硬实力并举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一是推进基层调解组织“五个统一”建设,打造标准化调解平台。海曙区仲裁院推行 “五个统一”建设标准,实现全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调解员行为统一划整,要求各级基层调解组织配置调解工作室,调解组织标识、调解制度、工作流程等上墙公示;17个镇(乡)、街道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窗口配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咨询服务;基层调解组织统一安排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专职或者兼职调解员,并配备专门的调解胸徽;设置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及调解员证书管理制度,并且定期向社会公开,所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单全部录入浙江省劳动争议调解系统。同时以高桥镇创建省级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点为契机,引导区内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高标准化。
二是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制度和程序,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梳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相关制度,先后出台《关于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的通知》《关于印发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衔接办法》《关于印发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案号编制规则的通知》等文件,对调解组织名称、案号编制、协商调解流程、调解工作规范、调裁衔接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还建立了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制度、重大集体案件报告制度、节前节后劳动争议排查化解制度、调解案件归档及统计分析制度等制度规范,确保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运行有章可寻、照章办事,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确保制度和程序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基层调解组织管理考核,实现规范化工作运行。针对基层调解组织规范调解员工作行为,突出基层劳动调解组织的服务宗旨,设立了基层调解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从知识储备、工作经验、工作操守等方面层层把控,形成严格的选聘制度,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通过考核发放调解员证,严重违反调解员行为规范的,立刻劝退并收回调解员证;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实行调解员业务培训常态化,将每年的培训学时纳入考核。以省对基层调解组织年度考核为基础,细化了区对下属镇(乡)、街道等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考核标准,考核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调解员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调解率等内容,强化基层调解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省劳动调解网络系统统一对全区的调解员进行管理,要求基层调解组织案件立案、协商、结案全部实现网络化登记,实行全程***监控,确保调解案件有迹可寻,实现工作运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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