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审议通过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0月1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具有指导意义。 《意见》提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和志愿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鼓励各类慈善组织和宗教团体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建立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支持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注册志愿者,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在主流媒体公示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接受捐赠的账号、慈善活动等信息,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开展捐赠;建立慈善物资互换和折价机制,保证善款和慈善物资物尽其用。 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衔接机制。搭建捐赠者与求助群众之间的互通桥梁,在网络、媒体开设困难群众求助信息专栏,便于市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了解情况,实施定向救助。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加大社会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公证机构对慈善活动的公证费用实行优惠;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慈善对象的保险产品;鼓励报刊、网站根据需要安排公益慈善信息相关内容,各级电视台以公益广告形式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 建立全市性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机制。各级政府要整合救助资源,加强与慈善组织的开发与合作,设立助困、助残、助孤、助学、助医慈善救助项目。 《意见》中对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提出几点要求,重点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规范募捐活动和募捐款物使用,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慈善监督管理体系。 此外,《意见》还针对健全社会支持政策、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完善慈善激励制度出台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