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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西安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各人事代理人员:

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西安市高级经济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总体安排,结合我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度西安市高级经济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分类

评审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专业分为经济综合类、经济管理类、财税金融类、人力资源类、运输建筑类共5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一致。评审专业具体分类如下:

(一)经济综合类。从事经济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经济分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人员

(二)经济管理类从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国际商务、农业经济、旅游经济工作的人员

(三)财税金融类事财政税收、开发投资、金融、保险工作的人员

(四)人力资源类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运输建筑类从事交通运输、邮电、房地产、建筑经济、信息咨询相关经济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申报人员须承诺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国家认可的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包括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或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精神,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对应职(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后,聘任满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后,聘任满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后,聘任满10年以上。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1-8项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设区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8.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报纸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9.县以下(含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须符合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律予以撤销。

(六)县域、贫困县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1.蓝田县及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周至县及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七)留学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在西安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视其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

(八) 破格条件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现职资格满3年,确有突出贡献者,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2)省(部)级经济类专业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省(部)级重点经济项目课题1项以上,并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或作为决策使用。 

2.对未取得经济师职称的,对创新经济活动方式、构建经济新业态、推动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

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中,所称“主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主要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是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以上人员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经济岗位聘任工作满一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转换评审。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地(含中央驻地、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高级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携带单位申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当年批复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申报,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格类(评审表、评审简表等)

1.《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Excel格式)及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张贴本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打印,格式勿改,A4纸双面印制)

3.《西安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2)、《西安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补充材料(必填)》(***3)一式5份(A3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二)评审资料类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

5.中级或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封面、目录、正文),提交的著作、期刊、论文等材料须在复印件上标注网络搜索地址。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级所需教育平台打印件1份。

8.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各年度考核结果文件或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业务工作总结1份,参评人员根据本人近五年从事的经济工作及撰写的论著、研究成果,提供综合性的业务工作总结。

10.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近五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学历需提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取大专学历需25年以上)。

12.聘任单位高级职称空缺职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1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14.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任现职期间以写实为主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推荐材料1份。

(三)其他材料

15.《参评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4),要求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16.申报人2寸与评审表同底板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统一张贴在A4纸上(用双面胶粘贴一个角),照片下方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以上各类证书、文件的原件要求全部上报,单独装入信封或文件袋。4—15的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编写《报送评审材料目录》(***5),论文或业绩材料较多的请整理装入档案盒。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审核。参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打印相关表格,并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通知要求的全部材料。申报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应为任现职期间形成。提交的材料因虚假填报造成的后果由参评人员承担。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或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现场申报。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以各区县人社局、市级部门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申报评审函,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统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现场审核并缴费。不受理未经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的个人材料。

(三)通知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待评审工作安排就绪后通知参评人员,由各区县人社局、市级部门统一逐级下达答辩通知。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详实。如需打印,请按照原表格样式双面打印、装订,不得改动表格内容。

(三)申报材料中的所有表格及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四)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五)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安排退回,请按要求领取,逾期不予保管。

(六)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于2019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和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于2019年10月20日。

(七)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表格地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模块;其他表格材料可在文件***中。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受理申报时间: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时间安排,我中心定于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 21 日至11月06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联系电话:029-84283915  029-84283935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个人需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于随时联系。

2、评审工作结束后,公示结果将统一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xahrss.xa.gov.cn)→网上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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