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级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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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09月25日发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转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卫函[2015]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宣传活动情况总结请于2015年5月22日17︰00前报送市局工伤保险科。联系人:邓吉华,联系电话:(0752)2789382 、2789383(传真)。 ***:粤卫函[2015]443号.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4日 |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倩文 发布时间:2015-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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