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惠州市“十三五”期间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7〕3号),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提出我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管理
1、参照省厅粤人社函〔2017〕353号文,制定和出台《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和改进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法规科负责起草,局办公室配合)
2、制定《惠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计划在6月份左右出台。(工伤科负责,局办公室、法规科配合)
3、修订《惠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文件到期,计划12月底出台。(工伤科负责,局办公室、法规科配合)
4、修订《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府令第87号)(农保科负责,局办公室、法规科配合)
5、推动开展《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惠府〔2011〕13号)修订论证工作。(劳动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负责,局办公室、法规科配合)
6、开展《关于落实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管理的通知》筹划研究工作。(工伤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二、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
7、制定和公布局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局办公室负责,主办单位配合)
8、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按规定开展听证,提高听证质量。(法规科负责,主办单位配合) 9、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完成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局办公室牵头,主办单位负责) 三、提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10、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许可类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制定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许可监督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11、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模式,实现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网上全流程办理率60%以上,办结率50%以上。(许可监督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12、全面落实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任务,完善人社业务服务专厅,实行“受理与审批分离”,实施一窗通办服务模式。(许可监督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四、增强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能力
1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优化复议程序,提升复议在化解矛盾、解决争议方面效能。改进行政应诉工作,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提高行政诉讼胜诉率和局领导出庭应诉率,确保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不超过25%。(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负责)
14、加强劳资纠纷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周转金、“两法衔接”制度,推动在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分账管理、用工实名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加大恶意欠薪违法典型曝光力度。着力防范化解环保领域违规违法污染企业关停等供给侧改革引发的劳资纠纷。(劳动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15、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实施仲裁员分级管理制度。改革仲裁办案方式推广仲裁“要素式”审理。加强案前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劳动争议仲裁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加快推进市级、县(区)级劳动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强化劳动监察信息系统应用,提升劳动执法效能。(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劳动关系科负责)
16、网上信访工作程序,引导信访人员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和纠纷,定期开展信访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信访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17、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有关办法,明确年度报告内容、时限和要求等事项,以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处理办法等。(就业促进科负责,劳动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配合)
18、建立健全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标准和程序,构建政府多部门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社保基金监督科负责,劳动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配合)
五、完善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
19、按规定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认真落实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规定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确保对公众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和录入依申请公开及时率100%。(局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20、构建“智慧人社”大数据平台。结合“核三系统”做好社保数据升级清理工作,增加微信平台建设、网办接口等业务,做好医保账户支付线上支付和居民医保手机缴费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社保局负责,相关科室、单位参与)
21、加强窗口引导咨询工作,安排专人专岗负责政策解答咨询服务,现场及时处理窗口服务投诉。(市社保局等窗口服务单位负责,人事科、局办公室监督) 六、加强法治教育,升级法治培训
2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力度,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安排最少一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或法治专题培训。(人事科负责,法规科配合)
23、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脱产培训情况要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承担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职能的科室具体负责)
24、开展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法规科负责,人事科配合) 七、强化依法行政保障
25、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人事科负责,信访科、纪检监察室配合)
26、根据每年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每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法规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27、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机制。(法规科负 责,执法单位配合)
28、统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向市政府、省人社厅报送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法规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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