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深圳市盐田区林传基西医
林传基:
您提交的关于设置深圳市盐田区林传基西医内科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您设置“深圳市盐田区林传基西医内科诊所”,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市盐田区林传基西医内科诊所;
(二)选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道海滨假日雅居第1层商铺11号;
(三)类别:西医内科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主要负责人:林传基;
(六)诊疗科目:西医内科;
(七)床位(牙椅):无;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设置人:林传基。
二、您应自本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截至2015年9月23日),按诊所的标准进行筹建。诊所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筹建完毕后,您应向我局递交筹建验收申请和执业登记注册申请。
三、如您不能按时完成筹建并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可在截止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一周(即2015年9月16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只可提出一次。如您逾期未能完成且未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那么我局将撤销该诊所的设置许可。如您还需设置,则要重新申请。本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此复。
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