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就业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我部决定于2011年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总体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要围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企业“招工难”等问题,以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继续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5个全国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各地在组织参加全国性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增设地区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满足当地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需求。
二、全国性专项活动安排
(一)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对象,联合残联组织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问题。
(二)2011年2月至4月,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对象,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共同开展“春风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
(三)2011年5月期间,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联合工会和工商联组织等共同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2011年9月,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提供信息登记、岗位招聘、见习培训和困难援助。
(五)2011年11月下旬,以2012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我部将另行发文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要求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计划,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目标,开好局,服好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提前协调有关部门,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对进展情况及时调度,适时开展***问效和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按规定上报本地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我部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