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就业工作积极应对挑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增长,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连续五年实现双过百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新修订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建立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制定出台了组合性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卓有成效地开展对四川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全力实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初步建立了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较为完善的培训网络,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圆满完成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推进城乡统筹、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方面迈出新步伐。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创业带动就业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全面加强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就业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进一步强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关系更加协调。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就业形势。“十二五”时期,我省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结构性压力进一步凸显,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更加繁重。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压力持续加大。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年均190万人左右,还有相当数量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随着技术进步加快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将更加凸显,部分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脱节,高校毕业生供需结构失衡,造成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就业,以及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难度依然很大。三是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对促进就业提出了新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城镇化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调整经济结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企业兼并重组将加大失业调控的压力。同时,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劳动者利益诉求发生新的变化,劳动关系协调难度不断加大。四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不能满足需要。职业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滞后,广大劳动者对提高就业质量、共享均等化公共服务、保障平等就业权益的期望越来越高,妨碍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
同时也应当看到,我省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就业工作,也有难得的发展机遇:***、***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就业工作的发展空间;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我们要深刻认识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牢牢把握“十二五”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明确任务和方向,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密结合大力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推进素质就业、公平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推动就业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拉动内需的坚实基础,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保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2.优先开发人力资源。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促进经济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继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和稳定就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通过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创业,使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成为经济和就业新的增长点。
4.统筹城乡和各类群体就业。坚持统筹就业理念,统筹谋划和推进城乡各类群体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现体制创新、政策统一、服务均等、保障有力,逐步实现城乡就业工作一体化,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公平、体面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确保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随出现随帮扶。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及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5.全面构建就业长效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完善就业目标任务考核机制,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统筹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与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的关系,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实现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
(三)发展目标。
1.持续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600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城镇就业比重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2.有效控制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将失业人员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使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问题做到随出现随解决,实现就业援助的长效化。
3.逐步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所有劳动者都得到有效培训机会,技能劳动者总量大幅增长,高技能人才比重逐步提高。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进一步提高。
4.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所有街道(乡镇)和城市社区均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基本形成,部分地区率先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