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一等功背后的故事——来自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下
这是无上的荣誉,这是无声的鞭策。
集体一等功的获得,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是全体干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团结务实,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必然结果。走进市中院,令人感触最深的就是那种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和无处不在的创新意识。
打造“数字化法院”
2000年8月以来,把审判数据输入微机已成为中院法官的“课堂作业”。而利用法院的gprs移动办公系统,法官们即使出差在外,也能上网传输数据。审判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强化了法官的公正意识,提高了司法效率。
市中院的领导同志说,科技能让管理者的触角伸得更长远,让司法管理更严密,让当事人打官司更加方便。近年来,他们积极把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引入法院管理工作,努力打造“数字化法院”,实现了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不但提高了管理水平,而且促进了司法公正。早在几年前,市中院就为每名干警都配备了自己的专用微机,开通了局域网。他们开发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从立案、庭前调解、排期、证据交换、开庭,到结案、执行、统计各个环节均在网上运行,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对每个案件,系统自动计算审限,对审限过半、差10天和超审限都有不同图标及时提醒。
科技创新带来了审判工作效率的大幅提高,行政管理工作也更加规范有序。2000年以来,市中院没有出现过一起超审限案件。案件审(执)结后,审判监督庭逐案评查,评查情况每月网上通报,合格的卷宗全部实施电子归档。目前,全院各类公文的起草、签发、印制、传输以及工作安排等全部“无纸化”运行;干警考勤、财务、固定资产、物资采购等均纳入数据库管理。市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建成了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辆调度网上派车、远程监控,全院车辆行驶400余万公里安全无事故。
通过内部网络,市中院还开发建立了个人业绩考核评价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对干警按职定责,凭绩记分,依据分数高低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业绩,东营中院制定了《工作人员业绩考评办法》,以“一百分”为满分,对每名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以人为本的理念
近年来,市中院在各项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构建平安东营、和谐东营做贡献。2003年,该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全国人数最多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巨大,法律关系极为繁杂,并且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如果处理不当,即会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到群众的生活和企业的正常生产。为此,该院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最终依法处结,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了相应司法建议,在诉讼的一年半时间里,没有发生激化矛盾、越级上访和影响企业生产的事件,为人民法院处理群体性纠纷提供了经验,受到了中央政法委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针对青少年犯罪呈增长趋势的现状,市中院十分注重少年法庭建设,采取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少年法庭搞得有声有色,形成了“教育感化挽救三管齐下、法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新机制。在案件审理上,该院采用适合少年犯特点的审判方式,做好庭前、庭中与审后三篇文章,切实维护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坚持庭前“三见面”,即与少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见面,查清犯罪事实、犯罪动机和犯罪原因,掌握少年被告人的生活经历、不良行为和经济状况。
在庭审过程中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在合议庭成员中固定一名女法官,以利于同少年被告人进行思想沟通;二是实行“圆桌审判”,减轻少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三是在庭审中法警可以不站庭,使庭审的气氛庄严而又不失和谐;四是坚持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帮教制度,进行多方面的教育和感化;五是坚持宣告判决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制度,以利于少年被告人今后的改造和成长。对判处缓、管、免的少年被告人每年两次进行回访,及时掌握他们的表现情况,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许多思想不稳定的少年犯实现了顺利改造,有的还在考验期内立功后得到减刑。该院指导河口区法院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员报告制度,效果良好,被全市政法机关推广。
市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年来无一人重新犯罪,该院少年法庭被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团中央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良性循环的路子
针对近年来民商事案件大幅度攀升的实际,市中院广泛吸取全国各地法院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创新路子,努力走出“收案多、判决多、上诉多、发改多、社会公信力不高”的怪圈。在民商事审判中大力推行“庭前调解”与庭审中调解相结合的诉讼调解,摸索出一条“调解多、判决少、申诉少、社会公信力高”的良性循环的新路子。
目前,我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已经达到60%,尤其“庭前调解”已占民商案件结案的30%,且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极高。与一般的庭审中调解不同,“庭前调解”设置于立案之后、排期开庭之前,由立案庭专设的调解法官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程序对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市中院的同志介绍说,“庭前调解”既不同于传统“马锡五方式”的调解模式,也不同于20世纪90年代初流行一时的“立调执一条龙”的“调解中心”模式,而是一种依法设立的更加规范、更加高效的调解模式。为此他们根据相关法律制定了相关制度规程,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愿,严禁以调代判、久调不决。
为有效提高庭审质量,市中院自2003年以来自我加压推出了“当庭裁判”。按照“放权、分权、制权”的思路,把审判权真正还权于合议庭。除了一些较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外,都努力做到当庭裁判,目前当庭裁判案件已达70%。当庭裁判率的提高,标志着审判管理的行政化趋势日益减少,法官的审判权得以真正回归。在当庭裁判的过程中,法官面对面给当事人细讲法理。证据为什么采信,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如何规定的,适用哪条法律……之后再把判决结果公布,当事人更加信服。当庭裁判,能够充分调动合议庭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了合议庭成员庭后“合而不议”;增强了庭审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外界说情风的干扰,提高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大大缩短了审判时间,使老百姓减少了诉累。
执行难是困扰各级法院的一个难题,而在市中院却已连续6年实现了案件执结率100%,实现了执行案件“零上访”。执行案款管理是“事故”高发区,市中院为此制定了《案款过付制度》,所有的案款均由院财务统一收取、统一付款,实现了“三大分离”:执行款项的收取和过付人员相分离;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与评估、拍卖相分离;执行费的确定和收取人员相分离。充分利用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方式,清除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政干预产生的障碍。6年来共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案件1700余件,执结案件一直保持了100%,中止率控制在15%,执结标的到位率80%以上,上访率和人身强制措施使用率为零,被最高法院领导誉为“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出来的一种新执行制度”。针对一些信誉差的单位、刻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其基本情况向房产、土管、工商、车管等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全面监督其行为。
作为全省法院唯一的执行体制改革和执行机制完善试点单位,市中院进一步整合全市执行力量,形成了审判长、执行长、警长负责的工作机制,推行管案、管事、管人与责任制、考核制和追究制相结合。
创新为法院工作带来了活力,有效促进了平安东营、和谐东营建设,为东营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更好的保驾护航作用。(本报记者 薄文军 通讯员 张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