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建自治区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8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
现将《创建自治区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19日
创建自治区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着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为核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称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教育培训、诚信制度建设、诚信评比和诚信典型宣传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称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13年9月底前,所有服务机构必须完成诚信状况评估,建立完善诚信档案。从业人员接受诚信教育培训,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均达100%的目标。
三、范围和条件
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和《关于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107号)有关规定;
(二)2012年1月1日前成立目前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的机构;
(三)通过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工商年检、税务年检;
(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四、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创建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导小组(以下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自治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冯志强
副组长:郑建国
成 员:王大畏 徐风琴 海国新 海 国
鲁 涛 刘光梅 王世猛
五、工作内容
(一)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建立和实施从业人员岗前诚信教育制度,签署《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1)。
(二)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诚信评估制度和标准,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建立诚信评估体系。依法采集服务机构诚信信息,建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依法使用诚信信息。加强诚信信息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
(三)组织诚信状况评估。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表》(***2),评估我区服务机构的诚信状况。
(四)加强诚信奖惩管理。通过失信曝光、黄牌警告、取缔许可证等方式,加大对失信服务机构的惩戒力度。
六、活动方式
(一)建立诚信档案。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为各自审批、监管的服务机构建立全面完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3)。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所有新设立的服务机构自成立起必须建立诚信档案。之前成立尚未建立诚信档案的,2013年9月底前必须完成诚信状况评估,建立完善诚信档案。
(二)开展诚信主题活动。一是开展“诚信服务月”主题服务活动。每年4月,全区所有服务机构都要开展“创建诚信服务机构”、“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主题服务活动,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二是开展“诚信兴业”主题培训活动。每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批部门都应组织服务机构人员参加1次以上、不少于2天的培训,指导服务机构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升诚信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诚信一路同行、争创服务品牌”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年底,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批部门都应组织服务机构代表召开1次以上相关会议,宣传诚信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三)推行诚信服务制度。一是推行服务公示制。公开相关证照、服务规程、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二是推行服务承诺制。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三是推行服务反馈制。建立服务台账,主动联系服务对象,***掌握服务后续情况。四是推行信息管理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服务机构自身信用管理,确保良好的信用状况。
(四)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开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管理系统”专栏(暂定),内设诚信服务机构信息、诚信服务动态、诚信示范单位、网上投诉意见箱、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曝光台等栏目,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在线评估,确保服务机构诚信信息准确可靠。
(五)建立诚信等级制度。在全区服务机构中建立诚信等级,分别以A级、B级和C级来表示高等级诚信服务机构、中等级诚信服务机构和低等级诚信服务机构(***4),并挂牌。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评定一次。
(六)评比诚信示范机构。每年定期从A级单位中推荐和评选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优秀诚信单位”(比例不超过总机构数的5%,约占A级单位的30%)。
(七)加大诚信监管力度。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服务机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升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诚信经营水平。
七、进度安排
2013年创建活动自7月至10月开展。以后每年1月1日—3月31日年检结束后,4月—6月定期开展。2013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3年7月,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辖区内服务机构进行诚信状况评估,确定单位服务机构A、B、C等级,并在A级单位中推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优秀诚信单位”(不超过A级单位的30%),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优秀诚信单位”推荐表》(***5),登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有关内容。
(二)2013年8月,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整理有关资料(评估表、档案、推荐表均打印,以个体为单位装订成册,不需上报),将加注意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优秀诚信单位”推荐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登记表》(***6)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三)2013年9月,上旬,自治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初审有关资料,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各市、(区)推荐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优秀诚信单位”情况。中旬,自治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的优秀诚信单位名单上报自治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相应网站上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秀诚信单位”。下旬,公布评比结果,表彰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优秀诚信单位”称号的服务机构,自治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
(四)2013年10月上旬,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给各辖区的服务机构悬挂等级牌匾。
(五)2013年10月中旬,自治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创建活动进行验收,并推荐上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程序直接向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申报参评,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联系人:鲁涛;电话:0951-5099053;邮编:750001;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电子邮箱:nxrlzyscc909@163.com。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和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服务机构主管部门要积极筹建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工作,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协调的作用,督促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诚信倡议、诚信公约、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引导行业提高诚信意识和水平。
(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对群众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必须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创建活动要公开透明,不得向服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涉服务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总结创建活动先进经验,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