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光明新区上市企业总部园区光源一路(光源二路凤举路)光源三路
1.项目名称:光明新区上市企业总部园区光源一路(光源二路-凤举路)、光源三路、光源七路市政工程
2.项目概况:光源七路北起光源二路,南至凤举路,道路红线宽12米,双向两车道,道路全长约185米。
3.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发包工作内容:光源七路凤举路路口变更道路工程、电气工程和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约400平方,挖一般土方80立方,余方弃置约80立方,新建机动车道102平方。人行道铺砖月400平方。电气工程主要包括管道包封13平,常规照明灯迁移1套,砌筑接线井2座。给水排水工程主要包括砌筑井2座,挖沟槽土方20方,具体以施工图和清单为准。
5.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0日
6.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18:00
7.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控制价311387.04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11.65%,即275110.45元。
8.结算方式:根据编制控制价的取费标准,以招标图加变更的方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9.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10.报名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纸质件及盖章扫描件电子版。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以上资料须控制在50页以内,且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8楼803室,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755-88211739。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