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民政局关于审计报告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北流市民政局关于审计报告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的公示
针对《北流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北审报〔2022〕3号)》指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存在的问题,立即开始部署整改工作,局领导班子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照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整改并作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存在问题
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对象已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未及时停保、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已申请但有关单位未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财政供养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对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付费标准及定点托养机构的讨论不够规范共六大问题。
二、整改情况
(一)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问题。我局指导有关镇开展违规获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追缴工作,根据复核情况,李某户系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已签订协议分期退回违规领取的33150元低保金;梁某户提供佐证材料及实地考察证实房屋不属于梁某户所有,对该户领取的低保金不予追缴。
(二)低保对象已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未及时停保问题。低保对象享受低保期间购买有商品房、汽车等情况,核对报告核对出异常,未第一时间入户了解清楚家庭状况,根据家庭状况判定是否继续符合低保待遇。我局对有关镇(街道)开展督导,要求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好,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确认,根据核实情况,已采取相关措施:1.城南街道韦某户已于2022年9月28日主动退还多领低保金7600元;2.陵城街道周某户证实房屋实际非本人所有,对该户领取的低保金不予追缴;3.城北街道徐某户已于2022年8月23日主动退还多领低保金27060元;4.城北街道姚某户已于2022年8月23日主动退还多领低保金15200元。
(三)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根据提供名单,我局督促有关镇(街道)进行了复核工作,1.梁某户因出借***存在大额流水,实际财产不属于梁某所有。2.林某户因公司工作需要产生大额流水,实际财产不属于林某所有。3.根据乡镇对30户有家庭成员学校毕业实现就业的家庭开展动态核查复核,截止2023年2月,对24户家庭成员通过就业实现整户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已整户停保;对5户家庭成员通过实现就业,但家庭生活水平仍属于低收入家庭的,符合单人保条件的家庭成员调整为单人保;对1户家庭成员中的3名成员不再共同生活,已调整退出低保。
(四)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已申请但有关单位未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根据审计局提供名单比对情况,各镇(街道)均已受理该名单上的残疾人低保申请,截止2023年3月,14名符合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名不符合条件的已告知审核不通过的原因;1名申请人在镇(街道)初步受理后,但入户时已搬离申请时常住地,因监护人联系手机已停机,无法进行审核审批工作,无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财政供养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问题。我局认真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及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申请享受低保备案工作的通知》(北民发〔2020〕32号)文件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申请享受低保备案工作并对备案人员重点核查。4名财政供养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已补充低保备案手续。
(六)对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付费标准及定点托养机构的讨论不够规范。我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流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于2022年7月6日召开了北流市民政局2022年第6次党组(扩大)会议,会上深入讨论了市救助站关于安置流浪精神病人到医疗机构托养(医疗)的有关事项,确定在我市公办托养(医疗)机构建成之前,将我市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托养(医疗)在北流业善医院和北流罗欣医院。收费标准为能自理的对象收费标准为每人120元/天,半自理的对象收费标准为每人130元/天,重症瘫痪对象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天。标准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检查费、床位费、伙食费、日用品、衣被等一切费用。***金额超出包干标准的,按包干标准报销;低于包干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坚定不移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着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精准有力。
(一)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审计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把推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落实工作举措,推动整改问题抓实见效。
(二)保持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推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场持久战,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对整改工作再认识、再查摆、再深入,坚决破除“过关”心态、克服麻痹思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整改成果。
(三)深化标本兼治,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提升整改实效。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长治长效,围绕审计反馈发现的各类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
北流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0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