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钦北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16年钦北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6〕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制、禁止燃放区域
(一)城区(含市区范围内的农村)不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地点,如下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金海湾东大街-北部湾大道-钦州火车站-汽车北站-G325线南北二级公路-进港公路大转盘-金海湾东大街范围内。
(二)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内。
二、禁限时间
除除夕中午十二点至次日凌晨一点,年初一至元宵节晚上七点至零点外,其他时间禁止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节日期间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出现重度污染时,采取临时性禁放措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