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山县水库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山县水库堤防管理与
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水库堤防管理范围,规范水库堤防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堤防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加快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水办运管〔2021〕32号)等文件要求,凤山县水利局划定了全县11座水库17处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水库名单。凤山县那坝水库工程、凤山县小百乐水库工程、凤山县乔音水库工程、凤山县久隆水库工程、凤山县久合水库工程、凤山县八龙水库工程、凤山县巴发水库工程、凤山县罗更水库工程、凤山县谋爱水库工程、凤山县平乐水库工程、凤山县社更水库工程。
二、划定堤防名单。那王村那王防洪堤、九曲河段防洪堤(左)、九曲河段防洪堤(右)、观音河段防洪堤(左)、观音河段防洪堤(右)、巴旁河段防洪堤 (左)、巴旁河段防洪堤 (右)、凤山县盘阳河凤山河段治理工程,凤山县盘阳河乔音河段治理工程,凤山县盘阳河京里至太平河段整治工程,凤山县盘阳河凤城镇巴旁河段整治工程,凤山县盘阳河江洲乡、平乐乡河道整治工程,凤山县凤城镇巴烈村乐劳防洪堤、巴旁村弄林防洪堤治理工程,凤山县巴英河长洲乡郎里河段整治工程,凤山县巴英河长洲乡乡府、砦牙乡乡府河段整治工程,凤山县城九曲河段防洪堤工程,凤山县盘阳河凤城镇穿龙岩河段整治工程。
三、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至库周集雨区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均按照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四、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二十米至五十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十五米至三十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八米至十五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三十米至五十米为保护范围。
五、水利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水利工程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水利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建(构)筑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水利工程主管机关为凤山县水利局。
六、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1.凤山县水库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清单
2.凤山县水库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凤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