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生态环境局加强自动监控管理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屏山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督促重点单位加强自动监控运维管理,发挥自动监控“千里眼”作用,开展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一是督促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排查列入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形成重点单位名单,核实名单中具备安装条件的企业,督促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截至11月1日,屏山县已安装联网重点单位11家、非重点单位15家。
二是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按《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协议》规范上传污染物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状态和参数;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自动监控异常情况及时、如实进行标记;如实填写运维表单,实时上传运维影像记录。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三是开展非现场监管。实行自动监控系统巡查情况日报告,安排专人每日巡查自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污染物监测数据异常情况,编制异常情况日报告,由执法大队快速处理违法排污行为,促进执法效能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