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子能工业渣择选加工厂查封(扣押)决定
武汉市子能工业渣择选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20107MA4JBPK58D
法定代表人: 胡子能
地址: 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努力村
我局于2022年4月 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工业炉渣分选项目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生产 。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配电柜、配电箱予以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 4 月 12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 武汉市子能工业渣择选加工厂(配电柜、配电箱就地查封)。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或者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