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负责全县地热水(含矿泉水)资源的勘察、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查处县域内土地、矿产、林业、草原、地热水等违法案件。(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凋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县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工作。(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林业、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管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数据的汇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自然资源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十四)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监督管理。(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土地沙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配合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优化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二十二)贯彻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二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二十四)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二十六)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500.3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0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1.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8.7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256.99万元,主要是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17.44万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39.56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477.83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总计1825.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9.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0.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14万元。
2.项目支出1396.24万元,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4.5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31.71万元
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710.31万元,增长772.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43万元,项目支出1396.2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5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15.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6万元。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15.20万元,具体包括: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5.59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
(2)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90.99万元。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16万元。
(4)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220.07万元。
(5)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61.40万元。
(6)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4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23.88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54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1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1.34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11.3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7.96万元。
(1)住房公积金17.9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706.62万元。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706.62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4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36.6%,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4.89万元,下降22%,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2.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49万元,比上年增加55.16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9.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4.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3.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0个,涉及资金689.62万元。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时效性不够及时,二是社会满意度不够达标。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工作,二是进一步细化工作,保质保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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