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本学期开始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9月2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举行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动员暨培训会上了解到,我市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启动2017年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事关万千学生的利益,广大家长和学生广为关注。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主要是通过改革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建立“全科开考、选科计分、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在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面,将现行的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
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科。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20分;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20分;英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20分(含听力20分),三科以实得分数呈现。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间均为7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六科成绩采用等级呈现,分为21个等级。各科各等级的确定,以县为单位(含属地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按照考生总人数的百分比确定。
操作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音乐、美术满分10分;信息技术满分10分;理科实验操作满分10分,其中,生物实验操作5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由学生现场随机抽取1科,满分5分,以实得分数呈现。
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采用“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形式呈现。
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方面,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公民素养、学习能力、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5个维度的培养和养成情况。由各县(区市)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5个维度分别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在科学确定招生录取依据方面,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作为录取依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和选择科目组成。
在改革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方面,将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
针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和“推荐生”,鼓励一般高中(含民办)办特色学校。办学水平突出的,可以打破区域招生限制,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确定招生办法,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操作考试科目考试结果等录取学生。
针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指标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含属地市直和民办初中学校)的政策,由县(区市)拟定优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后公布。
针对一般普通高中统招录取,以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学生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由生源地市级招生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统一招生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