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生态环保专项督察移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山西省生态环保专项督察组:
2019年9月23日,我县接到省生态环保专项督察第二组移交的问题清单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成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
企业名称:应县宏达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法 人:韩建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L
地 址:应县南河种镇北曹山工业园区
现场督察发现问题:约有15方原料未入库。
二、企业基本情况
应县宏达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应县城南10km处的北曹山工业园区内,建于2013年,同年投产。建设年产1800万元高档日用陶瓷,项目主要建设一条60米全自动节能隧道窑,一条46米全自动节能烤花辊道窑,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2014年12月23日应县环保局以应环函〔2014〕98号文给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5年3月4日应县环保局以应环函〔2015〕28号文给予试生产申请的复函,2015年4月27日应县环保局以应环函〔2015〕34号文给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排污许可证证号为140****0730018-0622。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9月24日,经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车间西侧建有1054平方米(长31米×宽34米)封闭式物料棚,粉状物料全部入棚,约15方块状煤矸石露天堆放在棚外。
四、处罚措施
针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露天堆放块状物料的违法行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当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应环责改〔2019〕59号),责令其立即将15方块煤矸石存放于封闭式物料棚内,同时处以1万元的罚款。
五、整改情况
2019年9月25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派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1、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工业企业,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2、要求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引导督促企业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应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