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坚决杜绝短途超限超载现象在我县发生,根据省、市依法整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乡道三级公路严格限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车辆驶入,县、乡道为四级公路严格限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车辆驶入,等外公路和村道严格限制车货总重超过10吨以上的车辆驶入。
二、货运源头企业不得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给任何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如有上述行为者,第一次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货运源头企业给予罚款处理并通报全县,第二次由县治超领导组牵头组织国土、工商、公安、电力、水利、属地乡镇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县有关单位对没有批准的取砂、取石、取土等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决不允许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公路,否则追究监管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运输经营户要按照标准装载货物,如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每超过限定标准的1%,处2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标准100%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同时,依法收取超限车辆的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五、治超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思想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口子不开”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六、应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话:5060612,地址:应县交通大楼214室,电子信箱:yxzcbgs@126.com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