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对零售药店实施亮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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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近日,灵丘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实施“亮牌”动态管理,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灵丘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灵丘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对全县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实施“亮牌”动态管理。凡在各级、各类疫情防控检查中从未被通报的重点场所,授予绿牌“笑脸”。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不到位,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被上级检查通报的,给予黄牌“平脸”警告。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黄牌警告期间拒不整改的、连续三次被红牌警告的、或再次被上级检查通报的,给予红牌“哭脸”警告。同时,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每巡查一次标记一次,检查记录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药店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合规性检查的重要依据,以此督促各零售药店经营者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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