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问题(D2SX2021
杏花岭区关于上报群众反映
问题(D2SX202****00017)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整改督办组:
2021年4月12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2SX202****00017)问题,我区高度重视,中涧河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市民举报(受理编号为D2SX202****10033)后,没有处理结果。
(二)调查情况
5月2日9:00,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韩伟、执法人员高峰;中涧河镇副镇长潘滨、武装部长牛智勇、枣沟村村主任王治;5月3日9:40,区水务局局长籍春牛;区生态环境分局业务科副科长张晋分别带队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编号为D2SX202****10033举报内容为中涧河镇枣沟村村民耕地紧挨河道。枣沟村东面,枣沟大桥桥南有茂源小区、枣沟村村东1公里处有长沟村小区往河道里排生活污水,污染村民耕地,使村民耕种时间推迟(曾向2017年中央督察组反映至今未解决)。
此次复核情况为:
茂园小区生活污水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进行了改造,现接入长沟煤矿污水管道并经卧虎山公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此次复核中,未发现茂园小区往河道里排生活污水的现象。
长沟村小区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目前已完工投入使用,村内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
通过对枣沟村河道进行排查,村民耕地均高于河道,河道两侧均有混凝土挡墙,不会排入耕地,未发现污染村民耕地的情况,经询问枣沟村村民,大部分村民已经种植蔬菜等农作物。
该问题已于4月15日办结并反馈,并于4月21日在太原日报进行公示。
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主体责任:中涧河镇长沟村委会主任陈海军、枣沟村村主任王治;
监管责任:区水务局局长籍春牛;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韩伟;区生态环境分局业务科副科长张晋。
属地责任:中涧河镇副镇长潘滨。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针对该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责成中涧河镇加强对河道的监督管理,杜绝生活污水无序排放问题,确保无污水外排的情况。
2.督促长沟村污水处理站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生活污水通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截止到5月4日,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
(二)信息公开情况
按要求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工作措施
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加强对河道、沟渠进行巡河排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情况,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与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问题。
联系人:潘滨 186****2811
中共太原市杏花岭区委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