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娄烦县负责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消除汾河水库水源地环境风险,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整改措施
1.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对两家煤炭企业加强督导检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责令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公司停止运行矸石注浆项目,对陆海洗煤厂矸石堆场进行测绘定位,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依照相关法律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组织实施汾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态围网项目,实施网格化全封闭管理,对生态围网内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防人畜随意进入影响水源水质。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环委办牵头,陆海工贸有限公司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经现场比对、核实,矸石堆厂位于二级保护区东侧210米处,因此,本项目不在汾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同时,矸石堆场按照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基本达到环保要求。
2.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责令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公司停止运行矸石注浆项目,并现场进行了贴封处置;委托山西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公司沟底浆泥、矸石分别进行了取样检测,未对龙泉川地表水、土壤等造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针对矸石注浆水外溢,少量注浆水流入龙泉河河道和矸石注浆充填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运行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公司处罚人民币80.7743万元;龙泉公司对矸石注浆充填项目,已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正按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
3.县政府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对汾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餐饮、住宿、垂钓、捕鱼等环境风险突出问题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了取缔、关闭;我县已建设完成汾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网项目,彻底实现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全封闭。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31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施保鱼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5322654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lfxhjstzfd@163.com
娄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