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
依据《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古交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2月8日我市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1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古交市西山煤气化一厂装煤车炉头烟集尘罩不合理,未有效收集烟尘;焦炉小炉头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粉堆场未封闭,无车辆冲洗设备。一一煤气化集团焦炉炉门封闭不严。
二、整改目标
完成督查组发现的古交市西山煤气化一厂、一一煤气化集团问题的整改。
三、完成情况
西山煤气化一厂:1、装煤车炉头烟收集罩进行重新设计改造,同时在导烟车上新增加炉头烟收集设施,将炉头烟彻底有效收集;2、对焦炉小炉头全部进行了喷浆、灌浆处理,彻底消除了小炉头无组织排放现象;3、焦粉厂已停用,焦粉拉运至已全封闭的原煤气化二焦煤场。
一一煤气化集团:已于2019年关停并拆除了生产设施。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17号整改任务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