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传递法治观念彰显阳光检察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于2012年5月4日,共有志愿者32人,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时数403小时,人均开展志愿服务时数15.5小时。经常开展环保、法律、青少年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等志愿服务项目。
自服务队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一是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2021年10月13日下午,时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的王延丰来到朝阳县职业技术学校,作为该校的法治副校长为全校师生带来了“新学期的第一堂法治课”。王延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真实的案例讲解,从防诈骗、防性侵害等几个方面入手,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学生身边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危险,详述如何通过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来做好自我保护。整堂法治课以案说法,剖析事理,解释律条,直言恶果,不仅讲到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更讲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截至目前,县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已经五年。此项活动不仅提升了学校师生的法治意识,更是县检察院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是司法救助。在诉讼中,许多刑事被害人虽然获得了判决上的胜诉,但却因被告人的无力赔偿,致使法律的判决无法实际履行,让被害人及其家属陷入无法自救的窘境。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有效地帮助刑事被害人减轻生活负担,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2021年6月8日,时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的王延丰主持召开陈某某赡养纠纷司法救助案听证会,第四检察部和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同时参加了听证会。陈某某的家属到场参加了听证。会上,听证人员结合陈某某的生活现状、实际困难,一致认为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救助理由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要求,同意对申请人依职权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应当予以救助。听证人员表示,公开听证让案件办理过程更加透明,增强了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保障有实际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及时获得国家司法救助,体现了司法温度,彰显了阳光检察。听证会后,县检察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同时向辽宁省财政厅申请拨付2万元救助金。县检察院将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司法救助深度融合,改变了以往仅局限于刑事案件引发的司法救助范围,创新了形式与载体。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关注弱势群众,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通讯员 ▏刘乐)
[责任编辑: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