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判决一起非法行医案件(2007年信息第19期)
非法行医致产妇死亡
我院判决一起非法行医案件
夫妻二人“夫唱妇随”非法行医,私自接生导致产妇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我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三、四年前起,被告人王某、熊某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擅自多次为他人看病和接生小孩。2007年1月14日晚,两被告人携带药箱,驾驶无牌女装摩托车应邀到三水区白坭镇福日建材厂213号宿舍为被害人赖某临产的妻子王某接生小孩。22时30分许开始接生,被告人王某给产妇打了缩宫素吊针,并用手按产妇腹部增加腹压,约半个小时针还没有打完,小孩就出生了,当时产妇还会说话,被告人王某就用针线进行了缝合,被告人熊某帮按王凤玲的腹部、一起剪脐带、给小孩洗澡穿衣。凌晨零时许,等一切都搞好后,两被告人收了500元就骑摩托车走了。走之前,还给王某开了止疼药。后来,赖某见妻子疼痛,打电话给被告人,被告人说这属于正常现象。见妻子疼得越来越厉害,赖某便开始打电话叫救护车。2007年1月15日2时35分左右,王某于三水区白坭华立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是在分娩中并发宫颈、会阴裂伤、羊水栓塞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专家证实,产妇生产过程中出现宫颈、会阴撕裂需要缝合,宫颈撕裂需要专门工具才能缝合,羊水栓塞是产科最危险的一种病例,需要专业医生凭专业设备才能保证手术的安全。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熊某系夫妻关系。在庭审时,被害人家属要求两被告人赔偿四万元,两被告人表示同意并当场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熊某无视国法,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开展为产妇接生、诊治等医疗活动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两被告人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相应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做出以上一审判决,目前被告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