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女职工签订权益保护专项合同
从市总工会女工部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911家企业的女职工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涉及女职工约6万人。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在建立平等协商基础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目前已成为工会女工工作的重点。凡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都必须与女职工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并在企业履行此合同时帮助女职工维权。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意在维护女职工的劳动、经济、社会保障、同工同酬等方面的权益,包括女职工“四期”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假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退女职工;还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毒有害工种防护、妇科疾病普查等易被企业忽视的权益。
为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加大工作力度,举办专题培训班,聘请专家讲解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程序等,提升女职工干部的业务能力。各级工会在维权工作大检查中也都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了检查范围。今年是我市推进此项工作的第四年,在推进过程中,第一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60%,第三年已达到100%。今年,各级工会女职工将继续努力,加大在非公有企业、合资企业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作的工作力度,提高覆盖率,让更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维护。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作者 郜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