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环保局关于菏审行报20172号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
贵局菏审行报[2017]2号审计报告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责任科室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专题讨论,现将有关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在信息共享,服务优化方面,我局审批业务系统,不能与本级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兼容和对接,部门间信息也不能共享的问题
目前我局未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4个系统分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数据管理系统、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国家核技术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现分别说明如下: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该系统为国家环保部开发使用的系统,市级环保部门只提供网站链接。该系统只负责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备案,不属于审批,办理权限属于县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无管理权限,所以不需要与我市本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兼容和对接;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数据管理系统:属于环保部门内网,不对外公开。该系统用于统计备案各级环保部门环评、验收情况,每周五下班前须将本周审批、验收的项目情况上报,只用于业务统计和备案,不具备行政审批的功能。与我市本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不冲突。
目前,我局审批的所有环评项目均实时在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验收已于10月1日取消,改为备案制,实行企业自主验收,不存在二次录入情况。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在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办理和录入工作,杜绝二次录入情况的发生。
3.国家排污许可证审发系统:该系统是通过国家环保部内网进行,涉及到局8个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会审会签,所以,目前无法与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
4.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是由环保部开发的审批系统,要求各省市环保部门通过此系统审批辐射安全许可相关事项。环保部要求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在“全国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中申请,环保部门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同步审批。我局多次积极与省环保厅及市政务中心浪潮软件开发公司联系,目前,省环保厅也存在该监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二次录入情况。软件公司也表示,目前无法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兼容对接。
下步,我局将继续与省环保厅市政务中心浪潮软件开发公司协调,争取早日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兼容对接。
二、我局自身使用的办公业务系统未进行有效整合问题
目前,我局的网上业务系统已停用,全部在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和录入,不需要进一步整合。
三、环科所中介服务机构未与主管部门脱钩的问题
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于2000年取得环评报告表资质,于2001年取得环评报告书资质,只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无其他中介服务。
按照环保部《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的要求,环保系统下属的环评机构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按照环保部要求,市环保局党组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将市环科所的环评资质转移至山东泰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八批)的公告[公告2016年34号]确认:市环科所的环评资质转移至山东泰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脱钩改制。市环科所作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并有10个在编人员,环科所机构仍然保留,再无其他任何收入。
2017年9月,山东泰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搬离市环保局大楼,并进行了财产交接,实现了与我局彻底剥离,已成为与市环保局、市环科所无任何关系的一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
目前,我市环评市场已全部放开。
四、“双随机、一公开”方面,部分单位未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问题。
2016年9月16日,我局污染源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名录库已全部在菏泽市环境监察支队网站进行公开,已整改完成。
五、部分单位未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问题
2017年7月28日,我局所有需要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均已在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已全部整改到位。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切实加强“放管服”工作的落实,做到“一窗受理,全程服务”,全力服务于我市发展改革工作。
特此报告。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