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菏泽市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
征收的决定
菏政征决字〔2022〕1号
菏泽市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程序正当,决策民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对丹阳路以南,市中医医院以西,维多利亚港湾小区以东,市中医医院家属院3号楼以北 (以市政府部门实际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决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年 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