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提出规划工作新思路
一是加大规划编制力度,提高控规覆盖率,充分发挥规划超前性。加快编制城市发展概念规划,调整完善《总体规划》。按照“西移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青岛、黄岛、红岛“品字型”城市结构布局和沿胶州湾工业走廊规划,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配合市直各部门和各区编制完成各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各专业规划。重点做好城市快速路两侧用地、城市近期发展区域的控规和城市旧村改造及市区危破陋房改造的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2003年使控规覆盖率增长30%,力争在2—3年内使控规覆盖率达到100%,确保规划覆盖每一寸土地。
二是发挥规划设计有形市场的竞争平台作用,全面实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公开招投标,提高设计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形市场的各项制度,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证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大设计投入,标志性地段、标志性区域、标志性建筑的设计方案邀请国内外著名设计大师设计,提升城市形象。
三是改革规划指标管理方式,进一步严格加强对强制性指标的控制,放开对非强制性指标的控制。集中精力进一步严格依法加强对强制性指标的“一元化”管理,做到“先规划后计划、先规划后出让、先规划后建设”。严格保护建筑风貌和海岸线自然风貌。强化规划选址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划控制用地性质、规模。严格按规划配套停车场、公厕、公共绿地等。
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规划管理科技含量,强化审批管理手段。建立青岛市地理信息系统,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三维实景模拟分析和“3S、4D”先进技术,实现“数字规划”。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测制更新城市系列地形图,建立全市统一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逐步完成道路数据库、市政管网数据库、地质分析数据库。
五是坚持和完善规划批后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执法监察。坚持规划批后《公示牌》制度,新批建项目全部纳入批后管理。加强巡线执法监察,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一经查实立即按法定程序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保护群众监督规划实施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