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发布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
青岛日报讯 昨日召开的全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发布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依据该规划,从2008年至2010年,我市将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建设9000套廉租住房和1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保障方式和“两改”及筒子楼改造等辅助保障方式,解决约34000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
规划针对我市住房保障的现状,确定了未来三年基本保障目标和辅助保障目标,确定了三年期间的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及分类保障的具体对象和保障方式。
2008—2010年我市住房保障的基本保障目标为:规划期内,基本实现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月收入127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其中对市内四区约240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建筹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实施保障;同时,通过旧城区、城中村和筒子楼改造等辅助保障方式解决10000余户其他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此,未来三年,市内四区将建筹廉租住房9000套,建设规模4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00套,建设规模97.5万平方米,任务均分到了三年。五市三区建筹廉租住房591套,建设规模2.9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0套,建设规模115万平方米。
2008—2010年我市住房保障的辅助保障目标为:规划期内,基本完成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逐步改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条件,逐步提高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为此,市内四区三年内将建设普通(限价)商品住房20000套,按照套均75平方米计算,建设规模150万平方米;年均6700套,建设规模50万平方米。其中,在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共3000套,按套均65平方米计算,建设规模19.5万平方米;年均建设约1000套,建设规模6.5万平方米。五市三区建设普通(限价)商品住房7470套,建设规模68万平方米。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对市内四区的危旧房屋、筒子楼、旧住宅区,分类分期进行整治改造。按照急缓程度,有计划地安排各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此外,我市还将陆续地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为确保上述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三年内市内四区将投入保障资金约16.4亿元。其中货币补贴资金约1.4亿元,年均0.47亿元;廉租住房建筹资金约15亿元,年均5亿元。市财政专项用于市内四区筒子楼改造和居民楼院整治资金3亿元(年均1亿元);筹措房屋维修资金1.12亿元(年均4000万元),专项用于危险房屋排险和住房重点项目维修。
按照要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设计要经济适用、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要建设“精品工程”,并确保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严格按照规范逐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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