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申报登记的公告
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和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安排部署,县民政局联合人社、住建、医保等14个部门在全县开展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对象范围
城镇困难群体脱困解困帮扶的对象是城镇常住居民,包括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和在城市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镇低收入及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三类对象对象:一是已经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的各类困难群体;二是年人均收入高于城市低保年标准低于城市低保年标准1.5倍的城市低收入群体;三是年人均收入高于城市低收入标准但因学因病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形成事实困难的城镇常住居民。
二、登记程序
请全县符合以上对象范围的城镇困难群众(包括城镇户口和在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通过收入核算后,年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8076元,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5268元,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如实自主申请各类救助。申请时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高中及大中专学生在校证明、重残证件、重病证明等,到现居住的城区所在村(社区)进行申请登记,若本人无申请能力,可由亲属或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由村(社区)登记调查初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核查审核,县民政局进行抽查审批。
三、登记时间
从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王永红 5961608
武明芳 596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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