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华侨关爱促进会变更登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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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审批同意,准予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华侨关爱促进会变更登记,现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予以公示。
一、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华侨关爱促进会。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61K。
三、变更事项:
(一)业务主管单位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变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二)章程变更为2020年11月27日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章程。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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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2:11: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