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积极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从今年7月起,江陵县积极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办理行政相对人一方为因生产经营活动或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活动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时,均应对企业是否存在经济影响开展评估。
近日,县交通运输局向县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了第一份《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正式开启了江陵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新局面。
县交通运输局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某公司存在涉嫌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立案后,根据《江陵县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该涉企执法案件应当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经评估,认为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进行了改正,若对其进行处罚,既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利于江陵县营商环境的优化,最终对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下,力争将执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在行政执法的刚性与柔性、力度与温度之间实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