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梧州市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并被自治区两度约谈,但仍未高度重视,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上半年,PM2.5、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梧州市强调客观原因多,推进整改落实少,督察组随机抽查城区3个较大规模的在建建筑工地,其中2个完全没有扬尘防控措施,工地及周边道路尘土弥漫。
二、责任单位
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情况
梧州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2019年度2项改善空气质量目标。其中,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1%,高于年度考核目标3.8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低于年度考核目标2微克/立方米。
(一)高度重视,高位部署推进。
梧州市委、市政府自觉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经常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2019年在市党政主要领导出席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均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市主要领导带头深入一线,现场破难;市分管领导常抓常管,推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形成头雁效应。每天在梧州日报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形成全市人民关心、维护环境质量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践行书记在现场工作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从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行一行一策,精准治污。开展采石场、砖瓦行业、预拌混凝土和钢铁行业专项整治。对市区43家采石场集中排查整治,对14家重点砖瓦企业开展交叉检查,组织全市56家砖瓦企业负责人召开治理现场观摩会。树立企业环保设施规范建设管理的典型,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整改工作推进约谈会,引导企业对标先进,向榜样学习。建立微信联系群,及时了解企业整治进展、存在问题,并在线答疑,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推动企业守法以及履行环境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环境管理。结合双随机及专项行动巡查,2019年,检查涉气工业企业340家次,对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立案14起,涉及处罚金额184万元。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印发2019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方案,建立涉气散乱污企业清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理清理工作;2018年我市排查出涉气散乱污企业共104家,截止,经统计各城区上报材料,已全部完成。
(三)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自治区重大办正式取消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我市积极推进重大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服务工作,经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接争取,按照自治区现行能耗双控政策,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5个重大耗能项目节能报告上报审查,目前已完成广西棕宁绿色新能源净化处置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置70万吨含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2个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批复。
(四)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在2015年至2017年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物质锅炉及加热炉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等园区已启动生物质锅炉整治工作,如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取消了木糠锅炉,改烧天然气,梧州市辉恒木业有限公司、梧州市健柏洗涤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也分别采取了加装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装置进行整治。我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已基本完成,43台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工作,并停止办理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监检和登记注册。在日常执法检查中继续加强排查,未发现有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情况。县级建成区内无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五)狠抓城市扬尘综合管控。结合我市三年三工程活动,以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我市首要污染物(颗粒物)问题。一是强化建筑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工地9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建立智慧工地监督管理平台,采取互联网+监管模式等措施提升我市房建市政工程管理水平。二是全面强化三车管控,扩大实施区域,严格执行建筑物料密闭化运输,加强新型环保密闭车的使用推广。自我市环城高速以内已全面使用新型环保密闭运输车,其余区域采用密闭化改造车辆运输。三是打好扬尘治理组合拳,加大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持续控制道路扬尘,减少带尘入城。同时加强对道路两旁特别是绿化带内超高土、绿化带路缘石两侧积土进行清除,实施城市道路白改黑提升改造、断头路贯通工程、绿化带两侧积尘清理整治、城市裸土整治等项目,对部分路面进行翻修,多管齐下减少道路产尘。
(六)强化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一是落实预警削峰机制,强化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印发《梧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应对,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市继续设置PM10、PM2.5双指标预警,实行早启动、勤分析、强控制的污染削峰预警响应机制,在不利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演变趋势形成初期,即紧盯指标,一旦触碰预警值,及时发出预警。2019年累计发出20次预警,其中一级预警15次、二级预警5次。二是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一方面,深入开展春季攻坚。2019年春季,我市深入开展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印发工作方案,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我市春季攻坚行动初战告捷,实现了既定目标,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培训班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另一方面,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印发实施《梧州市2019秋冬2020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从至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协同防控PM2.5污染和臭氧污染,持续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治理行动,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理。一是抓好春节、元宵节和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管控。印发实施《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全力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二是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全市各级各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大型LED屏及两微一端等方式,形成宣传矩阵,刊登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发放、粘贴传单,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片、新闻。三是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执法。全市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法,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四是抓好立法规划,出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划定区域禁燃禁售。我市通过地方立法,制定《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施行。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3861152。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