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解读
一、制定考核办法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南京市高淳区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高委办〔2019〕6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0年为认真做好《考核办法》编制工作,在全区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积极草拟《考核办法》文稿,同时征求区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印发了《南京市高淳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为深入贯彻执行《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南京市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规定,特别是近期我区出台的《南京市高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并结合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我局对《南京市高淳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高审〔2020〕12 号)进行了补充修订。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内审考核办法加大了业务工作考核分值和反向扣分。如配套《南京市高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新要求,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考核力度,年度内应纳入未纳入审计计划的,每项扣5分。为提升自身内审业务能力,对将项目全部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酌情扣分;为促进开展内管干部经责审计,加大了经责审计考核力度等。通过不断摸索、不断完善内审考核办法,以考促进,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指挥棒”作用。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