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化纠纷温情执行促发展
(本网讯)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近年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把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和多方因素,高效调解保障各方权益,温情执行促进互利共赢,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稳健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案例之一:
4企5方权益不难全 法院快调快结终圆满
1个案子涉及4个企业、5方主体,且各方矛盾交织、利益互联,却最终各得其所、皆大欢喜——且看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如何兼顾公正效率、彰显司法温度:
鄂州某建材公司依合同约定,向湖北某建设公司提供混凝土,但建设公司仅支付862万余元,剩余货款689万余元一直拖欠。建材公司起诉至梁子湖区法院,要求建设公司支付拖欠货款689万余元及违约金。起诉不久,建材公司申请冻结建设公司银行存款763万元或等额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同日,该院依法作出裁定,冻结了建设公司银行账户。
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多次***走访,详细了解基本案情和双方经营状况。经深入调查了解到,建材公司因未及时收回货款,差欠供应商材料款;而建设公司因开发商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货款和农民工工资;如果建设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时间过长,则会影响其工程款的结算,建材公司、供应商、农民工的权益均无法得到保障。对上述情况综合分析评估后,承办法官按照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中“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要求,积极与建材公司及其材料供应商、建设公司及其开发商沟通,促成建材公司与建设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分三次支付拖欠货款。在签收调解书当日,建材公司申请撤回对建设公司的账户解冻。开发商得知建设公司账户解冻后,第一时间将工程款打入建设公司账户。随后,建设公司依照调解协议向建材公司履行了支付义务,并在春节之前支付了农民工工资,该院也按照诉讼费有关规定及时将建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60020元予以退还。目前,建设公司已按照调解协议向建材公司支付2次共计400万元,余款3083967.50元将在2021年10月1日前付清。
该案从立案、保全到调解、解除保全、退还诉讼费,仅用时30天,建材公司及其材料供应商、建设公司及其开发商等各方均对承办法官有温度、高效率的司法工作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之二: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依法慎用强制措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正高效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坚持规范善意文明执行、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既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又减少企业诉讼成本,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2020年12月17日,某混凝土公司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当日该院作出保全裁定,裁定冻结、查封、扣押被告某景观工程公司银行存款21万余元或等额财产。22日,该院执行部门依法足额冻结了景观工程公司财产。考虑到景观工程公司系中微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低,如强制冻结划拨其资金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发展,诉前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以案释法,最终促使混凝土公司同意解除对景观工程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2021年1月7日,该案立案后,原告混凝土公司向该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申请撤回起诉。同日,在梁子湖区法院法官主持下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次日,该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混凝土公司撤回起诉。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思路,改变坐堂办案的惯性思维,走出法院,走进企业,走近群众,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难题、化纠纷,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持。
典型案例之三:
柔性执法促和解 画出企业利益“同心圆”
“感谢法官,我的建材厂终于慢慢走向正轨,也让我过了一个安心年。”鄂州梁子湖某建材厂“起死回生”并顺利履行还款义务后,厂长刘某某特地打电话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道谢。
因拖欠水费12万元,建材厂被鄂州某自来水公司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后,自来水公司向梁子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综合分析后认为,建材厂属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且该案一审、二审过程中,刘某某因涉诉也已耗费了不少财力和精力,春节临近之际,如强行采取执行措施,很可能导致建材厂停工停产,甚至激发社会矛盾,陷入恶性循环。执行法官遂协同当地党委政府努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几轮沟通协调,自来水公司同意继续向建材厂供水,保障建材厂正常生产经营。经过数月复工复产,建材厂的经营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后主动与自来水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履行了还款义务,刘某某心上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秉持柔性执法、善意执行理念,充分运用各种力量,特别是当地党委政府的力量,通过协商、调解等各种手段,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努力绘出各方利益最大“同心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案例之四:
快立快执快结 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大局义不容辞,保障发展责无旁贷。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针对涉企案件设立执行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执、快结,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19年,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黄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鄂州某商砼公司货款及利息82万余元,房地产公司支付56万之后,剩余26万一直未支付。2021年2月4日,商砼公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案双方均为企业,梁子湖区法院受案后,第一时间向房地产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快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查询。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实地走访双方企业了解到,商砼公司作为梁子湖区重点企业之一,与许多企业都有业务往来,由于合作企业货款长时间无法到位,导致经济纠纷缠身、经济损失惨重,加之近年疫情影响,一度让其正常经营陷入窘境;与此同时,房地产公司受疫情影响,也存在房屋难以变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时至年关,还有大批农民工工资待支付,一旦被拉入“黑名单”冻结账户将会严重影响正常运转和企业诚信,其负责人请求暂缓冻结账户。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商砼公司沟通,请求给予房地产公司一定的宽限期,商砼公司最终同意。仅过了两周,双方自行达成和解,房地产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商砼公司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当天,该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在执行法官助力下,两个涉案企业用尽可能短的时间结束了诉讼、实现了权益,并快速恢复了正常经营,有效避免了因涉诉被拖垮拖瘦。(区法院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