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港集镇雨棚广告牌制作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下达的计划【2016】134号函要求,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港镇的委托,现就长港集镇雨棚广告牌制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ECCGGKZB[2016]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港集镇雨棚广告牌制作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项目预算130万元.共计制作雨棚广告牌约500个(数量据实核算)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备广告制作资质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4月14日――4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鄂州市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3995815211
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概不受理)2016年 5月 4日下午5:00止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2016年5月6日上午9:30,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5月4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账号:1759***********34,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鄂州市鄂城区支库,开户行:农行鄂州市鄂城支行,并在备注或附言中一定注明“5010203及投标保证金”。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港镇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鄂州市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4日
附: 雨棚广告牌结构及材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