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鄂州市石油公司、市裕邦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公交客运管理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荆州等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鄂价环资函〔2014〕99号)精神,现将联动调整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二、调整后的鄂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用气类别 现行价格(元/m3) 调整后价格(元/m3) 工业 3.09 3.60 输配气 中压 2.58 3.06 高压 2.11 2.49 商业及其他 3.60 3.82 车用气结算价 3.62 4.11 车用气销售价 3.62 4.50 三、启动出租车运价气价联动机制。根据2013年我市建立的出租车运价气价联动机制的规定,启动出租车运价气价联动机制。即在运价的基础上每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 四、执行时间。车用输配气(中压)价、车用气结算价、车用气销售价于2014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其他天然气销售价于2014年10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葛店、鄂州、梧桐湖开发区参照城区价格执行。 五、对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市天然气公司可与用户在不超过规定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六、严格落实调整后的天然气价格政策,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天然气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七、请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稳妥、顺利实施。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给我局。 鄂州市物价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