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批后公告沙土征补告202014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S322沙市区内荆河大桥至沙公高速岑河互通段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㈠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0〕796号;批准时间:2020年7月2日。
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占)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岑河镇陈龙村;土地位置:沙市区岑河镇陈龙村;土地面积:1.7535公顷。
㈢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补偿综合标准:80.4539万元/公顷;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培训推荐就业、社会保险。
㈣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岑河镇陈龙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