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毕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扎实抓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特发布本戒严令。
一、森林防火戒严期限: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气候情况适时发布。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市范围内的林地及距林区边缘 范围内,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等重要区域。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间和高火险区内,必须做到“防”字当头,防线前移,重在防范,从严管控林区野外火源,严格执行如下禁令:
(一)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二)严禁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禁在林区内铲烧草皮灰、上坟烧纸、亮灯、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其它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野外进行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烧垃圾、烤火等涉火活动;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
(六)严禁有护林防火任务单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擅自离岗;
(七)严禁动员老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八)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
四、各县(自治县、区)要将戒严区域具体明确到山头地块,并设立警示牌和检查站(点),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严格管控一切野外火源。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要在入山道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并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在其经营管理的范围内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六、对进入林区车辆和人员要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七、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八、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职责到位、工作有效。同时,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森林火灾肇事者未受到惩处不放过、失职渎职者未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失职渎职者,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违规者,并对相关案件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对小孩、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要落实监护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其玩火引起的森林火灾。
九、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对各种扑火机具、设备要进行检测,确保能拿得出、用得上。要认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发生山火,能快速出击,快速扑灭,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思想,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实绩考核、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对违反本戒严令者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本戒严令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所在单位,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毕节市:7117119
七星关区:8281590
大方县:5221216
黔西县:4228119
金沙县:7252119
织金县:7621651
纳雍县:3525533
威宁县:6232119
赫章县:3228119
百里杜鹃管委会:5680963
双山新区:833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