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第103号)
枝江市白洋镇万福垴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情况,我市编制了枝江市2022年度第10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枝江市白洋镇万福垴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0.107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11公顷,未利用地0.0660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实物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 号)文件。拟征地区域涉及枝江市Ⅰ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公顷70.80万元,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均按照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的白洋镇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20〕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方式。安置方式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白洋镇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征收土地货币安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白洋镇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20〕3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70%直接发放被征地农民,30%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请适时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效的证明文件,到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申请听证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向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