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禁现工作
本网讯 近日,根据上级有关禁现文件要求,该局结合县实际情况,采取三方面的措施积极推动禁现工作。
一是严格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落实禁现工作。凡在县城区范围内(含龙舟坪、津洋口和白氏坪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除农村居民自建房和抢险工程外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二是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开展禁现工作。由于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因为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上报县住建局同意后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三是禁现工作的日常巡查实现常态化,严格执法。
在大力实施禁现的同时,该局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一是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越级生产或转让、出借资质,对无资质承揽业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县住建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严格控制县域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数量规模,避免无序竞争,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强化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规定对所有原材料、拌和物及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所有技术资料按单位工程收集归档,且必须按时、准确地向县住建局报送预拌混凝土生产情况统计资料,严把产品质量关。
禁现工作作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局将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实现常态化巡查,对未按照规定禁现的相关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将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实验室运行、原材料质量把关、配合比控制、成品质量检验等几个环节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和抽测,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