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三项举措推进我市生态保护补偿财政政策走深走实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原则,进一步完善横向纵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各地把环境治理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一是先试先行建立重点河流区域补偿机制。为推动大板跳闸国考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出台《连云港市排淡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建立单条河流区域补偿机制,政策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可合理区分海州区、开发区、连云区流域责任,有效提高治理积极性,推动排淡河水质整体快速提升,助力我市冲刺“3090”环境质量目标。
二是贯彻落实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的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实施方案,将化学需氧量等7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标的,引入碳排放强度作为调节系数,设立碳减排指标,通过建立完善的倒逼和激励机制,不断强化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三是科学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和区域项目入库清单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因素法科学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突出重点、强化激励,在加强各区自主分配的同时,凸显对生态红线面积大、生态保护项目储备优推进快的给予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